跨条线(零售、投行、金融市场)协同营销与利润分配管理办法

跨条线协同营销与利润分配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部门:计划财务部 / 公司金融部 / 个人金融部 / 金融市场部
发布日期:2026年1月1日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
为打破部门壁垒,整合全行资源,构建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,鼓励跨条线交叉销售(Cross-selling),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金融、个人金融、投资银行、金融市场等业务条线之间的协同营销及利润(模拟利润/绩效)分配。
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  1. 客户为先:协同营销的出发点是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,不得强行搭售。
  2. 首问负责:首位触达客户的部门/人员为牵头方,负责协调资源,其他部门配合。
  3. 利益共享:按照“谁营销、谁受益;谁贡献、谁分享”的原则,公平分配业绩和利润。

第二章 协同营销模式

第四条 公私联动(B+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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