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惠金融业务数据治理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提升普惠金融数据质量,确保监管报送准确性,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数据治理遵循“源头管控、谁生产谁负责、全生命周期管理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职责
第三条 普惠金融部是普惠业务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制定业务数据标准。
第四条 经营机构(支行)是数据生产部门,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第五条 金融科技部负责数据治理的技术支撑和系统控制。
第三章 数据标准
第六条 建立普惠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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