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管理规定

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交易银行业务数据安全管理,保护客户隐私权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数据包括:

  1. 客户数据:客户身份信息、财务信息、交易数据、征信数据等。
  2. 业务数据:合同、订单、发票、运单等业务单据数据。
  3. 系统数据:系统日志、操作记录、配置参数等。

第三条 数据安全管理遵循"谁主管、谁负责"和"最小授权"原则,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。

第二章 数据分类分级

第四条 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,根据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级:

一、核心数据(一级)

影响国家安全、经济安全或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。
示例: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数据、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数据。

二、重要数据(二级)

一旦泄露、篡改、丢失,将对银行经营、客户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数据。
示例:客户账号密码、交易流水、征信报告、大额资金往来数据。

三、敏感数据(三级)

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。
示例:身份证号、手机号、企业财务报表、供应链交易数据。

四、一般数据(四级)

公开或低敏感度的数据。
示例:银行产品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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