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期支付(风险金)管理办法与扣回台账

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稳健薪酬制度,强化风险约束机制,根据《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》及我行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的核心原则是:“薪酬与风险挂钩,当期与长远兼顾”

简单说,就是“赚了钱不能马上分光”,得留一部分在账上,万一以后出了风险,得把这笔钱扣回来。

第二章 延期支付(风险金)管理

第三条 适用对象

  1. 高级管理人员(总行行领导)。
  2. 关键岗位人员: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,包括分行行长、风险总监、授信审批人、金融市场交易员、客户经理等。

第四条 延期比例

  1. 高级管理人员:绩效薪酬的50%以上实行延期支付。
  2. 关键岗位人员:绩效薪酬的40%以上实行延期支付。

第五条 延期期限
延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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