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轮岗交流、挂职锻炼实施方案

干部轮岗交流、挂职锻炼实施方案

一、 背景与目的

“流水不腐,户枢不蠹”。长期以来,我行部分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,不仅容易产生“职业倦怠”,还滋生了“圈子文化”和廉洁风险。

为了打破部门壁垒,激发干部队伍活力,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,根据监管要求和总行人才发展战略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本次轮岗交流的目的非常明确:

  1. 防风险。防止干部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形成利益固化。
  2. 练内功。让干部在不同岗位、不同环境下经受锻炼,增长才干。
  3. 促融合。加强总分行之间、前中后台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思想碰撞。

二、 轮岗交流(强制性)

(一) 适用对象与期限

以下关键岗位人员,必须实行强制轮岗:

  1. 分支行行长。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,必须轮岗;满7年的,原则上要跨地市交流。
  2. 会计主管/委派会计。在同一网点任职满3年的,必须轮岗。
  3. 信贷审批/风险管理人员。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,必须轮岗。
  4. **人、财、物管理部门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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